时间:2019-04-02 点击数:
经认定,同意胡戌、刘冰、刘承杰、马艺玲、彭雨萌、王艳萍、王云、项姚、杨国鸿、张任渝、张怡琦共11名同学免于提交师范生日常钢笔字、毛笔字练习情况材料。认定自2019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开始生效。